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28日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