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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医院女厕内偷窥被抓 妻子正在生孩子

大律师网 2017-04-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男子医院女厕偷窥,老婆生孩子丈夫女厕偷窥太奇葩。一男子在医院等老婆生孩子时,竟然跑到了医院女厕去偷窥,被抓了个正着.
  男子医院女厕偷窥,老婆生孩子丈夫女厕偷窥太奇葩。一男子在医院等老婆生孩子时,竟然跑到了医院女厕去偷窥,被抓了个正着,有口难辩。

  近日,在烟台市牟平区一医院中,一名男子在女厕所偷窥被发现,民警根据监控将男子抓获,据悉,该男子将面临拘留处罚,而此时他的妻子正在医院生孩子。

  据牟平区系山边防派出所民警介绍,当天孙某从医院的男厕所刚出来,看见一名女子进了女厕所,他便鬼使神差地跟了进去,见女厕所里没人,他便伺机偷窥,在偷窥期间还说了一句下流话,女子听见后吓了一大跳。出来后,孙某早已经跑了,随后女子便报了警。

  系山边防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医院的监控,根据监控找到了孙某所在的病房,此时,民警才知道孙某的妻子正在医院生孩子,娘家人都在医院,为了不惊动孙某的家人,民警悄悄将孙某带了出来。

  在证据面前孙某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民警面前痛哭流涕,说当时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最后,孙某将面临拘留2日的处罚。偷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偷窥并不构成犯罪,不会造成判刑条件。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二、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三、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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