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报道,有位朱女士向栏目反映,说自己去年生了二胎,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来的。但因为生二胎的事情,自己却被单位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朱女士说,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单位却制定了一个新规定:把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排了一个表,一年两个人。朱女士说,按照单位排的顺序,自己被排到了2020年,但自己今年31岁,已经是高龄产妇了。于是便选择在去年生了孩子。
而且,如果真的很多人生孩子,单位的做法也可以理解,但是去年只有自己一个人生孩子。就这样,朱女士去年怀孕并生下二胎,但她发现,生育前正常工作的几个月的工资却少发了一部分。因为没有按照单位计划的年份生二胎而被扣钱,朱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随后,记者在朱女士的单位见到了单位的负责人,这名负责人称,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被逼无奈,因为人手太紧张了。
单位一共二十五个人,两个男的,自己已经五十岁以上,剩下的都是育龄妇女,17个人都要生孩子,要是都去生孩子了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这位负责人称,单位并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而是要按照计划,有顺序的生产,并且相关的内部规定大家都知道。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年龄大的先生。负责人称,按照计划,朱女士应该在2020年生二胎,但朱女士却没打任何招呼,提前怀孕了。这就是不讲诚信。
当记者问道这样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时,负责人称不知道法律怎么规定。而对于朱女士绩效工资少发的问题,这名负责人始终不肯正面回答,让朱女士去问领导。
自从二胎政策开始以来,类似于这样的“霸王规定”不在少数,尤其是以女性为主的单位,医院、幼儿园、学校,或多或少都能寻到这样的迹象——大部分女职工对单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如果“偷偷摸摸”生了个娃,可能就会面临解聘的困境。就算不会被辞退,也会被单位进行人事变动…
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员工集中生产会导致岗位缺人,部门甚至整个单位的运行都会受到影响,单位出此规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然而,这就能成为单位给员工附加生育义务的正当依据吗?女职工生育二胎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用人单位限制生育时间,甚至自作主张进行排号,就违法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如果推后生育二胎时间,到时候发现自己生不了了,单位会承担这个责任吗?且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报酬、降低薪酬。
另一方面,单位制定的生育计划表,包括因为生育而克扣工资的行为,跟《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如果有女性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总裁、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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