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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员工被休息:法院判单位违法 艾滋病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7-06-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艾滋病员工被休息:法院判单位违法 艾滋病患者的权利有哪些?陈某因患有艾滋病,单位要求决定其离岗休息,陈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并立即恢复其原岗位工作。仲裁委员会驳回陈某的
  艾滋病员工被休息:法院判单位违法 艾滋病患者的权利有哪些?陈某因患有艾滋病,单位要求决定其离岗休息,陈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并立即恢复其原岗位工作。仲裁委员会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2年9月1日,原告陈某入职被告广州某食品检验所,任技术研发部检验员,成为一名合同制非在编职工。双方签订了4期劳动合同,每期均为一年,最近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

  2015年,陈某报考被告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但在体检过程中检查出HIV抗体呈阳性。被告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让陈某离岗休息。原告离岗休息期间,被告向其正常发放工资待遇(加班工资除外)至2016年8月31日。

  2016年4月,陈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并立即恢复其原岗位工作。仲裁委员会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终审确认:单位离岗休息决定违法

  一审期间,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陈某向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遭拒,被告知将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2017年2月,白云区法院以双方劳动关系在一审期间已到期终止,单位已足额发放陈某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报酬等理由,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同时告知陈某就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可另案解决。

  法官:

  未经协商要求离岗休息

  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

  二审认为,广州某食品检验所作出的以陈某体检结果HIV抗体为阳性要求其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

  首先,被诉单位应当举证证明离岗休息要求已获陈某同意。经审查证人证言及“工作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先经陈某同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

  其次,被诉单位以陈某HIV抗体阳性为由要求陈某离岗休息,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及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要求陈某离岗休息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被诉单位称已足额发放离岗休息期间工资这一事实不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

  再次,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此外,被诉单位关于陈某可能会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他人这一理由,实质上将艾滋病毒感染者拒之于就业大门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强调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合法就业权益的基本立场。

  最新规定的艾滋病患者的权利: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权利享受医疗机构为其提供的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等服务。

  4、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艾滋病病人给予防治、关怀、救助。

  7、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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