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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 销售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大律师网 2017-07-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深圳发生“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意外坠亡,销售员被批准逮捕”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9日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称涉案销售员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这份情况说明,2017年5月1
  近日,深圳发生“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意外坠亡,销售员被批准逮捕”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9日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称涉案销售员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这份情况说明,2017年5月12日,深圳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报请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闫某批准逮捕,经该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5月19日对闫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发现,本案的案发现场,是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犯罪嫌疑人闫某明知销售商明令禁止销售员带客户观看毛坯房,仍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被害人一家带至正在施工的毛坯房现场。

  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地位于深圳龙岗区的一个楼盘内。5月7日,深圳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时发生意外,小女孩死亡。死者家属方面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

  李先生妻子称,他们到达售楼处后,销售人员闫某带他们去了10楼,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有安装玻璃,四处找了才发现女儿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

  经测量,没装玻璃的围栏空格宽约120厘米,高约90厘米。从阳台望去,可以看到对面楼栋也有大量未装玻璃的阳台护栏。李先生认为,楼盘开发商应该为此事负责。

  媒体此前曾报道,涉案的闫某今年37岁,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闫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等重大疾病。而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则显示,在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期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有任何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及时依法公开该案的后续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对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表示痛心,希望公众共同筑牢生命的“防护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刑法重大事故责任罪如何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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