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5时22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冲进正在马路当中暴走锻炼的队伍,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罪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如有法律问题点击大律师网在线客服免费咨询)
(编辑:chanchan)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