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7月25日报道,王心凌闺房私密照在脸书上被外泄,当中她穿著白色小可爱、桃红内裤,手遮著脸在床上睡觉,读者指有人回复曾去她家装修,证实照片中的人正是她。
经查,王心凌经纪人张嘉容第一时间承认照片是姚元浩所拍,当时王心凌与姚元浩情正浓,姚元浩觉得她的睡相可爱而拍下。经纪人同时称,1、2年前即发现照片流出,当时质问姚元浩,他坦承是他所拍,不知为何会外泄。
稍后经纪人发表正式声明:“那是心凌在家赖床午睡的照片,流传这个照片已经涉及妨害秘密,严重侵害艺人隐私,已与律师研究,针对拍摄及散佈者提出民、刑事法律诉讼。”据悉,王心凌得知时很生气很慌乱,觉得私下照片被外泄,让她很难过。
隐私权包括多种内容,如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都体现了“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的自由之价值;而体现“支配”、“控制”的自由之价值如个人隐私利用权,即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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