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在昆明一家超市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
原告购物:3天连续去超市买玛咖酒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逛昆明某超市时,发现超市卖的一款玛咖酒属于无证产品。随后,他连续3天都来超市,一共购买了164瓶玛咖酒。这种酒198元一瓶,高先生一共花了3万多元。这款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是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买到酒后,高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这家超市和生产厂家,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先生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诉至五华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被告辩称:只是提供柜台,不应担责
超市称他们很冤枉,他们只是给经销商(某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为什么只告超市呢?为此,超市向法院申请追加经销商为被告,被法院采纳。
开庭审理时超市答辩称:他们不是销售方,只是给经销商提供柜台,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即便他们是真的销售者,但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再次,这款玛咖酒只是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原告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该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裁判。
经销商答辩称:他们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款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超市退款并赔10倍赔偿金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
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退还高先生买玛咖酒的货款共计3万多元,并支付高先生货款10倍赔偿金30多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超市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名词科普:“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
关于“职业打假人” 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购假之后,5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剩下的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在北京,每年的诉讼就有三十多起,但有很多都不是用“职业打假人”自己的名字起诉的。客观上说,也只有赔钱才能触动商家的利益,促使他们把问题改正。而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更是他所打击的目标。
对于商家来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头疼。北京某著名购物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先给商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职业打假人纯粹是为了赚钱,商家给钱,他们就闭嘴,假货越多他们赚的钱越多,他们希望假货越多越好,他们打假,不会告诉群众也不希望群众知道哪里有假货怎么识别和预防假货。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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