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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搭伙做饭成非法经营被罚15万 当事人:自己做饭吃哪来的违法所得

大律师网 2018-01-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5月,河南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为了省钱,大家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做饭,却被建邺区市监局食药所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罚款15万元。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5月,河南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为了省钱,大家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做饭,却被建邺区市监局食药所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罚款15万元。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

  同事们搭伙做个饭,监管部门说这是食堂,未取得行政许可,要处罚,这种执法引发舆论质疑,在意料之中。

  建邺区市监局副局长陈永福称,对方已在检查笔录上签了字,承认这是食堂。市监局还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张师傅穿着白大褂,带着厨师帽。

  但是对于这个检查,范先生有话要说。“情况说明和授权书都是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诱导下写的,当时他们承诺不罚款,我们才按照他们给的模版写的。”范先生说。

  2017年11月1日,范先生接到张师傅的电话,3名自称建邺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当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群众举报,这里不能做饭,也不能吃饭,这属于非法经营,存在社会危害性。”

  当时,范先生就对“非法经营”提出质疑:小区居民不能在家做饭吃吗?存在什么社会危害性,“我们几个同事合伙做饭是个人行为,又不对外经营售卖,根本不存在任何经营、销售行为,更不用说营业额了。难道同事之间吃饭变成经营行为?凑钱买菜变成营业款?”

  另外,他也不认同“没收违法所得”的说法。“我们几个同事自己做饭吃哪来的违法所得?”他反问道。

  范先生回忆,当时工作人员就肯定地说不会处罚,希望大家配合工作。“后来就要求我们写情况说明和授权书,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写,他就说有模版,照着写就可以。”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均可认定为食堂。这个规范,是建邺区市监局认定“搭伙做饭”属于“食堂”的依据。

  但显然,这个条文的规定过于抽象;十多个工友为了省钱,也为了吃得安心,在出租房AA制搭伙做饭,太正常不过了。而电焊工张师傅因手艺好,拿着同事们凑的钱买菜、做饭,每天餐费总共也就120元,也谈不上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到底是不是食堂,应该依法认定,而不应该以被检查者是否“签字”认定。而记者私下咨询玄武、鼓楼两个区的市监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都是说,这种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且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注意卫生、不扰民就行了。同一地区的监管部门面对同一问题竟有不同说法,是理解不同,还是个别部门有意将法条外延放大、做大执法权、过度执法?

  当然,在居民楼做十几个人的饭,增大了安全风险,也难免会有噪音妨碍周边居民。当地食药监部门根据居民投诉,主动介入进行调查,也有其依据。但目前的情形是,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等,并没有对员工之间搭伙做饭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对是否属于违法并没有实锤。当地市监局在2017年5月到12月之间也未进行及时引导和干预,如今直接给出15万元的罚单,让人难以理解。

  作为地方食药监部门,监管重点应该放在与公众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工友们在自家出租屋里搭伙做饭,却引来了监管的“火眼金睛”,并施以15万元的重罚,如此“严管”有待商榷。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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