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阿里巴巴的常务副董事长 Joe Tsai 在内部备忘录中宣布离职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Tsai 和 Zeisser 在投资策略上产生了分歧。
目前,Zeisser 还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Zeisser 自 2013 年起担任阿里巴巴美国投资部门的董事长,他离职后,阿里巴巴的另一把手 Peter Stern 可能会接替他的职位。
Zeisser 通过 Fanatics 和 Snapchat 等投资项目帮助阿里巴巴在建立了在美国投资行业里的突出地位。
阿里巴巴美国头号投资人 Michael Zeisser 已离职动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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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天都有人辞职?到底是为什么?
阿里算是国内最大的公司也是员工最多的,当然离职的也应该是一天中最多的。
据不完全统计,在阿里上市前,每日就有数十名员工离职,而且其中大多数为中层员工。究其原因,随着阿里巴巴走向国际化,高层的人才选拔更倾向于从其他大企业空降高管,如此一来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老员工的上升渠道。
再加上阿里上市使得一部分中层员工凭借手中的股票“晋升”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朝九晚五,冲KPI的生活已经不再适合他们。要知道,人人都有一颗创业的心。相比于给大公司打工,手握资本和工作经验,这些“新贵”自然更倾向于趁着年轻去实现心中的抱负。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正常离职属于合法离职,而自动离职属于违法离职。
正常离职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及失业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就业。
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或者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在没有达到离职时间时私自离开岗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