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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校园网络投票让荣誉评选更纯粹 微信投票被骗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8-05-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朋友圈里常能看到,谁家宝宝又在参加某项比赛,需要帮忙投票,但这或许是一场骗局的开始,有人还因此付出了惨痛的经济损失……不少人在表达对其厌烦时,也越来越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警方通过查处的不少案件揭露了许多形式的朋友圈骗局。

  “亲,帮我家孩子投个票吧!”“麻烦给我们家×××投个票,一人可投3票哦~”……你的朋友圈是否也被孩子父母的各种“求投票” 刷屏?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

  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受各式投票、拉票困扰久矣。去年有媒体披露,被各种利益诉求“深度开发”的朋友圈投票,其“糟点”已不仅仅是引发人际关系的焦虑,更陷入利益绑架甚至是法律漩涡之中,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等多种风险。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教育部门发文叫停校园网络投票活动,其针对性和指向性是显而易见的。新闻背后的跟帖中,多数网友表示“举双手赞成”,就是一个直接的说明。

  当前不少校园活动喜欢搞朋友圈投票,这里面有多种因素的推动。首先当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让网络投票的门槛大大降低;其次,是朋友圈投票的程序设置和制造出来的“仪式感”,能够满足人们对活动或比赛的“公平性”的期待;再者,则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推动。媒体此前就披露,现在的朋友圈投票,看似简单,实则背后是一条龙式的利益链,如有刷票公司专门承接“拉票”的活儿,不少投票刷票APP也应运而生,甚至网上投票活动涉及填写个人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等风险……

  更值得警惕的是,学校活动特别是涉及学生个人荣誉的评定,用网络投票的方式看似公平,实则是经不起推敲的。要知道,网络投票建立于熟人社交圈之上,学生的荣誉交由朋友圈来决定,最终差不多就是依靠家长的人脉和投入程度,这实际上已经偏离了评比的真实目的。由此可能带来结果的不公还在其次,更为要害的是,它扭曲了教育领域中荣誉评价的正常标准,也很容易助长孩子的攀比心理,给孩子带来价值上的误导。在这个意义上说,全面叫停涉学生及幼儿个人荣誉评选的网络投票,确实很有必要。

  这次规定除了要求各学校在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还提出如确需采用微信、QQ等面向社会开展网络评选,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应该说,这种方式是否属于最优方案,也不无值得商榷之处。毕竟,如果学校、培训机构连网络投票这样的“微观”活动都需要向教育部门审批,确实显得有点“管得太过具体”了。其实,与其采取审批这种事前监管,不如强化事后的排查与监督。如碰到类似的投票活动,家长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然后主管部门再跟进处理,或同样能够起到必要的监督效果。

  不是所有的评价、评选都一定要通过投票来完成,也不是说只有投票一种方式才能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朋友圈投票,表面看是网络投票技术在利用中的失控,实质未尝不是教育思维和观念的一种异化。一些学校热衷于搞投票活动,除了评选这一种目的,更夹杂着包括但不限于用投票来进行自我营销的动机,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和孩子的荣誉评价,也变成了一种手段。

  就此而言,固然需要有更多地方的教育部门对于变味的校园网络投票及时亮明态度,也有必要由此审视一下某种教育理念的偏差,才能让针对学生的荣誉评选真正变得纯粹起来。

微信被骗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叫停校园网络投票让荣誉评选更纯粹 微信投票被骗怎么办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起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材料有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内容(自己一份+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各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

  微信诈骗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罪名,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微信被骗想要起诉对方需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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