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抚州一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听歌被辞退 编外人员有经济补偿吗

大律师网 2018-06-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你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吗?那你是在工作,还是在干嘛?怎么还带着耳机?工作牌也没有佩戴?”日前,一段副市长、金溪县委书记王成兵带领县委督查组在秀谷镇便民服务中心暗访干部作风的小视屏在微信群、朋友圈被当地干部群众大量转发,引发群众热议。

  视频中, 窗口工作人员胡某在上班期间带着耳机听音乐,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爱答不理,属于典型的“脸难看”、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作风顽症。当天上午,该镇党政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胡某辞退处理,并于当日下午落实到位。

  5月17日上午,该县县委作风督查组重点暗访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办事大厅、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秀谷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对发现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横、办事拖拉、低头玩手机、无故脱岗等作风散漫问题,要求违规违纪人员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相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进行提醒约谈、情形恶劣的立刻辞退,并全县通报,这在该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而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干部作风进行的这次突击暗访,也打响了该县整治“怕、慢、假、庸、散”五大作风顽疾“第一枪”。

  自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以来,金溪县高度重视,县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县开展“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活动,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构建“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实施意见》明确整个活动为期4个月,分动员部署、问题查摆、整改落实、成果转化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对表现好的干部予以奖励,对失职干部严肃惩处,力求通过活动的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各级党员干部务必按照活动要求,对照‘七个有之’‘八个本领’‘五种顽症’进行自查,形成‘负面清单’,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用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加快形成‘勇、快、实、进、聚’的干部作风新常态。”该县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办综合协调小组组长李钦表示,目前活动已进入问题集中查摆阶段,各地各部门正按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截止目前,该县已发布通报1起曝光10人。

编外聘用人员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抚州一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听歌被辞退 编外人员有经济补偿吗

  具体看双方的聘用合同如何约定,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残疾人员;

  (四)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对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说,按照1年的工龄支付2个月工资为标准。

  如果劳动者没有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可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要辞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劳动者并未有重大过错(如犯罪或者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的前提下,要按照劳动法辞退标准进行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以工龄满1年即支付1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另外,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五险”,劳动者被辞退后,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买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解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试用期内被解聘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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