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小偷扮警察进校园图书馆借机行窃 假冒警察偷东西是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18-06-1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乒乓球教练变戏精,假冒警察检查,实为借机行窃。

  这名男子姓宋,原本的职业是一名乒乓球教练,但是相对于他的球技,他的演技更有天赋。

  前不久,他在某宝上弄了一个警官证,然后跑到了一所大学的图书馆。

  随后,他告诉图书馆的保安,自己是警察,今天特意来检查这个图书馆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得到不到位,而且还要求这个保安全程陪同他一起检查,以便随时指出问题。

  那种不容置疑的语气,整得保安员同志完全信服了。而图书馆里的同学 ,看到有保安员同志全程陪同,竟然也都相信宋某是警察了,完全放松了警惕。

  看到时机成熟,宋某将保安支开,跑到一侧没人的桌子边,拿起了两台苹果笔记本,准备跑路。

  而这一切,边上的李同学都看在了眼里。虽然看见了,但是李同学也处于蒙圈状态。他以为这位“警察蜀黍”,发现两台笔记本放在桌上无人看管后,特意要去送到保安同志那里进行保管。于是他眼睁睁目送着这位“警察蜀黍”离开了图书馆,然后大摇大摆走出了学校,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

  就这样,一切都是那么完美,但美中不足的是,他忘记了世界上还存在真的警察蜀黍。

冒充警察行窃构成什么罪

小偷扮警察进校园图书馆借机行窃 假冒警察偷东西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骗取的对象主要不是财产,而是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如地位、待遇等,侵害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本案中,该小偷最终取得财物的直接方式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了被害人的电脑,之前冒充警察进入校园图书馆借机检查,查看和登记被害人财物等欺诈行为仅仅只是为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顺利得逞。该诈骗手段仅仅是被告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辅助条件,而非直接方式。因此,该行为是盗窃行为,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秘密窃取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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