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男子14万手表被搭讪女偷 山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多少?

大律师网 2018-08-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济宁一男子王明(化名)出差路上与一女子搭讪成为“好友”,谁想事后自己身上价值14万的手表和一部苹果手机却不知去向。8月21日,记者从历下公安司里街派出所获悉,接到王明报警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盗窃的女子刘丽(化名)抓获。而刘丽正是王明在出差路上通过搭讪认识的那名好友。

  济宁一男子王明(化名)出差路上与一女子搭讪成为“好友”,谁想事后自己身上价值14万的手表和一部苹果手机却不知去向。8月21日,记者从历下公安司里街派出所获悉,接到王明报警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盗窃的女子刘丽(化名)抓获。而刘丽正是王明在出差路上通过搭讪认识的那名好友。

  2018年8月8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王明急匆匆地来到到历下公安司里街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的手机及名贵手表不知去向,怀疑是其新认识的好友所为。

  “王明,今年三十来岁,老家济宁。”8月21日上午,历下公安司里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原来8月5日,王明到青岛出差时在某酒店通过搭讪认识了女子刘丽。临别时,互有好感的两人都留了微信号,以便随后联系。

  8月6日,王明在前往济南出差途时与刘丽闲聊,并邀请她到济南来玩。8月7日晚,刘丽乘火车从青岛来济。

  “接上刘丽后,王明与对方一起吃饭、KTV唱歌,并入住某酒店。”民警介绍。值得一提的是,在吃饭期间,王明发现刘丽多次接到催债电话,但并未在意。直到8月8日早上5时左右,王明发现刘丽不知去向,而自己一部价值8000多元的苹果X手机以及一块价值14万元的名贵手表也“失踪”,王明立即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刘丽,却发现对方已将他拉黑”。

  接警后,历下公安司里街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确定刘丽有重大嫌疑,并于8月11日晚22时许在青岛某公寓将刘丽抓获。

  民警审查得知,今年28岁的刘丽,处于待业状态,但花销不菲。在刘丽来济和王明吃饭期间,其多次接到催债公司的电话,要求其尽快还款。于是,刘丽就心生歪念,趁机将王明价值不菲的手机、手表偷走,迅速离开济南。

  “逃回青岛后,刘丽将手表以6万5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回收高档物品商,苹果手机则通过网络卖给了一手机回收商。”民警介绍。目前,涉嫌盗窃的刘丽已被历下警方刑事拘留。

  对此,历下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搭讪有危险,见面需谨慎”:

  1、遇到陌生人不要轻易去搭讪,更不要留下任何通讯号码,不要轻易相信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的陌生人;

  2、第一次见面,最好能携伴一同前往;

  3、出门只带少量现金,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遭到网友打劫及盗窃。

山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多少?

男子14万手表被搭讪女偷 山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多少?

  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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