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是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刘家桥社区居民,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随着年事已高,自2003年4月起,刘家桥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占武老人,并多次帮着这位孤独老人寻找和联系其亲属,但都未果。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这笔钱?在社区公益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地沙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了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今年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对其所留下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所花掉的的费用,并对被继承人生前的经济问题进行清理,如果与他人有债务关系,也要加以清偿。对于剩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年事已高的老人最好在生前就对遗产作出处理,如果没有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避免将来遗产“无主”。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