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交通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交通部联合多部委对网约车平台的检查,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检查组发现滴滴出行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目前已形成初步的检查报告,除了应急管理基础薄弱、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外,滴滴平台还涉嫌行业垄断。
吴春耕直言,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巨大;
二是顺风车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巨大;
三是应急管理基础薄弱、效能低下;
四是非法营运问题突出;
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是企业平台诚信严重缺失;
七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八是社会稳定风险突出;
九是涉嫌行业垄断。
检查组在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也针对问题提出系列整改处理的初步建议。
实际上,滴滴涉嫌行业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早在2015年2月14日,滴滴、快的这两家彼时市场份额合计超90%的公司宣布合并时,便引发了业内关于可能产生市场垄断的质疑。两日后,易到用车宣布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时隔一年,滴滴再和优步中国合并,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并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
对此,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沈丹阳曾于2016年9月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滴滴、优步中国的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但至今尚未公布结果。
交通部表示,下一步,检查组将把检查报告提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指导有关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后续检查及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大大小小的市场可能都存在垄断的情况,那么经营者垄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