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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人吃夜宵被拒放火烧KTV 犯了放火罪如何判刑?

大律师网 2018-10-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唱歌时邀请小妹吃夜宵被婉拒,竟一把火烧了KTV。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2017年11月22日晚,钟某和朋友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KTV喝酒。其间,钟某邀请陪酒的小妹一起吃夜宵,不想,小妹拒绝了。钟某觉得没面子,心里特别生气。大家散场时,钟某表示不离开,执意要等到那个小妹一起吃夜宵为止。朋友和KTV的服务员劝说无果,都各自回家。

  等到凌晨4点,依然没有等到小妹的钟某,便乘电梯到该KTV六楼,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通道内的塑料袋,分三处引燃纸箱并确认火势烧起才离开现场。

  几分钟后,KTV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将火势扑灭。

  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放火罪如何认定?

男子邀人吃夜宵被拒放火烧KTV  犯了放火罪如何判刑?

  (一)焚烧自己财物

  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

  (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

  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

  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犯了放火罪如何判刑?

男子邀人吃夜宵被拒放火烧KTV  犯了放火罪如何判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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