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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龄童打假高仿 在网络中受到他人恶意攻击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2018-10-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六小龄童更新微博,针对网友冒其名发布的不实言论,发表了一个打假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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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演员六小龄童发文称:“最近出现了新现象,有部分小网友在微博上编造我的评论,虽然这些都是小孩子的小把戏,也与我这个年龄讲话的口气相差甚远,但实在很好玩儿。”随文配发的图片中截取了某高仿号的微博评论,该高仿号以极其恶劣的口吻及字眼怒骂粉丝,造成了粉丝的不解已经及六小龄童本人的困扰。

  六小龄童表示,针对其演出的作品及言行的正常的批评建议他都可以接受,但是近一年多以来,网上出现了一些针对他的诬陷和谩骂,这让他很难理解。“我的微博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但是很多网友不是,这样一来大家并不对等,他们可以对说过的话不负责任,我们的网络在推进实名制方面还有待进步。”

  六小龄童称,自己对一些西游题材提出批评是因为自己曾作为文艺界代表参与过文艺界座谈会,身兼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重任,某一个阶段,对西游的过度娱乐化开发让他感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受到冲击,故而提出批评。至于部分网友的行为,他表示非常困惑:“明年我就60岁了,哪怕出于对一个老年人的尊重,也不应该说这样的话,现在还有一些网友喜欢将演员称作’戏子’,这种行为也非常恶劣,职业不分贵贱。”

  “我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幸福的演员,很多人都看过西游记,喜欢孙悟空这个角色,我也会继续致力于西游记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我非常感谢观众的支持和关注,但在网络中攻击谩骂我没有意义,我欢迎面对面提出批评。”

  对此,网友纷纷评论道:“这种号真的很无奈,发之前能不能想一下你的昵称,不要因为你的言论自由而害了别人啊。”“这么老的套路现在还有人用!

在网络中受到他人恶意攻击如何维权?

六小龄童打假高仿 在网络中受到他人恶意攻击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网络中受到他人恶意攻击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报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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