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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嫖娼自拍并冒充记者敲诈酒店40万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19-04-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边嫖娼边自拍,然而再拿自个嫖娼视频跟酒店要钱,竟然还屡屡得逞,不到两月获利近40万元。4月10日,山西省怀仁市法院公开宣判常某等三人敲诈勒索一案,三人均被判刑。那么,如何认定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带你去看看发生了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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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嫖娼边自拍,然而再拿自个嫖娼视频跟酒店要钱,竟然还屡屡得逞,不到两月获利近40万元。4月10日,山西省怀仁市法院公开宣判常某等三人敲诈勒索一案,三人均被判刑。

  怀仁市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8日至9月1日期间,常某、王某、潘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三人结伙或二人勾结,以洗浴等为由进入洗浴中心、宾馆等地,先嫖娼并偷拍视频,然后假冒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偷拍的视频为要挟,多次向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勒索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怀仁市法院审理认定,该三人沆瀣一气,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采取威胁手段,假冒“山西法制报社记者”向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宾馆服务行业多次实施犯罪活动,犯罪地域纵贯本省九个市区,并向外省延伸,在不足两个月时间里敲诈勒索得手384100元。其中,常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45起,未遂13起,既遂32起,价值139700元;王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6起,未遂8起,既遂28起,价值115700元;潘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40起,未遂12起,既遂28起,价值128700元。

  怀仁市法院认为,该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地扰乱了宾馆等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秩序,败坏了新闻媒体的良好声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怀仁市法院判决: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如何认定敲诈勒索行为?

三男子嫖娼自拍并冒充记者敲诈酒店40万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步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三男子嫖娼自拍并冒充记者敲诈酒店40万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定刑: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财物数额大;多次;引起后果严重等。未遂犯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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