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救火用嘴吹】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号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4万元。
视频显示,火灾发生初期,员工应急能力极差,灭火器就在旁边不知使用,令人震惊!最终酿成惨剧!
近日,浙江省政府批复并公布了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锐奇公司员工孙某松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并蔓延成灾。同时,事故发生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地方政府和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流于形式等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那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几年?
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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