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举报老师性骚扰】近日,有网友发微博,控诉四川省广汉中学2017级某班班主任陈某某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4月20日,广汉教育发布消息,表示已于4月17日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20日下午,网友再次发帖,称接学生私信,他们已换班主任。
据悉,网友称,“陈某某在教学期间多次以关心学生之类的借口对多位女学生进行骚扰,打擦边球。摸头拉手已是常态,有时说着话会把手摸到屁股。更有把学生拉到空教室捏女学生的胸,趁她不注意偷亲嘴这种恶劣行为。之前在女学生过生日时,陈某某借机约女学生单独出来看电影,随后便对女学生动手动脚,导致女生心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网友还表示,学生、家长曾向学校、教育部门反应,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20日,“广汉教育”发布了《关于网传广汉中学教师陈某某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广汉中学教师陈某某有关问题,广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已于4月17日始,会同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日下午,有网友再次发微博,表示“接学生私信,我们已经换班主任了,现在的班主任是个女教师,是我们特别喜欢的地理老师,教学质量也特别好。”
一名表示曾受该老师骚扰的女同学告诉记者,上学一个月左右,就开始听说他(陈某某)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事情了,那会大家也不是特别反感,因为当时他不是特别过分,比如就老喜欢压在女生背上讲题,喜欢摸脸。“后来他和女孩子走得越来越近,经常会把你单独拉出去说话,经常会摸你两下,看起来可能是很关心你的样子,可能女生都比较敏感,就觉得这种不太舒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师性骚扰学生的,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一、性骚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