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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湖司机尸检结果 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

大律师网 2020-07-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坠湖司机尸检结果】轰动一夏的,贵州安顺公交坠湖事件,近日有最新结果。经过当地警方调查。公交车坠湖原因是因为司机不满拆迁其租用的公房,为制造影响,他对不明群体的公共安全实施了极端犯罪。真的是莫大的悲剧!一个人的厌世,祸害了20几个家庭。那么,这种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凶手死亡还会追究刑责?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坠湖司机尸检结果】安顺市公安局12日通报了贵州省西秀区公交车事件的调查结果。经查,犯罪嫌疑人是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因不满拆迁其租用的公房,为制造影响,他对不明群体的公共安全实施了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警方公布坠湖司机尸检结果。

  经尸检和物证检查,张某钢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命疾病。胃内容物、心血、尿液中均检出酒精(其中心血酒精含量为64.46mg/100ml),排除了安眠镇静药、抗精子药、药物等常见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测出含有乙醇的200毫升液体。经调查,张某在驾车过程中没有受到他人身体和语言的干扰。

  2020年7月7日12时12分,一辆车牌号为桂g02086d的安顺2路公交车在到达西秀区洪山水库大坝时突然掉头加速,越过对面车道,撞毁护栏冲进水库。经过全力搜救,共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安顺市西秀区人,今年52岁。案发当天上午9点4分,张某在住所附近的一家烟草酒店购买酒水。10时55分,张某钢在安顺东客运站与值班司机完成交接班。12点9分,张某趁旅客上下车之机,将酒瓶里的酒喝了。12时12分,张某驾驶公交车行至西秀区洪山水库大坝时,先是减速避让车辆,然后突然掉头加速,越过5条车道,撞毁护栏冲进水库。

  据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介绍,贵州省、安顺市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对张某的房屋被拆迁一案进行调查。

  经查,张某到西秀柴油机厂(后改名为西秀酿酒机械厂)工作时,厂里提供了一套自理公房供其居住,产权属于单位。2020年6月8日,张晓刚与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自理公房搬迁补助协议》,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偿了72542.94元,但没有领取。张某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没有拿到。7月7日上午8点半左右,张某来到自己租住的公房,看到公房要被拆除。8时38分,张某拨打政府服务热线,对公租房申请未获办理、租赁的公租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调查组将进一步调查,对房屋拆迁和受理投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真的是莫大的悲剧!一个人的厌世,祸害了20几个家庭。那么,这种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凶手死亡还会追究刑责?

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

坠湖司机尸检结果 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

  因悲观厌世精神崩溃而杀人,一般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凶手死亡还会追究刑责?

坠湖司机尸检结果 厌世杀人属于激情杀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除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二,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果其有遗留财产,以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无遗产,则民事责任也随之灭亡。

  三,如果是未成年的话,可能会以监护人没有行使监护职责或者疏忽其监护职责为由要求其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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