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正研究】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有关媒体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那么,大学生犯罪一定会开除?学生受到不正当处分怎么维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综上所述,具备“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学校会开除你。这浙大属于特殊案例。
可以直接向省级教育机构投诉。其实社会,法律,家庭在无形中都给我们形成了一个保护圈,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以先告诉老师,请老师帮忙协调,如果不行,就可以告诉家长,请家长开导,如果还是不行,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向省级教育机构投诉时注意以下几点:
1.内容的可信度.最好提供他打学生,骂学生,随意开除学生的具体事例。要举最近发生的,较严重的事例.事例中要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名字,原由。最好能有当事人的联名上诉的签名.如果可能的话,有被殴打学生的医院验伤证明,辱骂学生时的录音,是最好不过了.还有,上诉信上能聚集越多受害学生和家长的签名越好。
2.舆论压力.要给教育机构舆论压力.告诉省级教育机构已经把书信内容和各种证据交给一些媒体了,如果教育机构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媒体会来关注这一丑闻.这样以来他们不想管也不行,否则他们会被拖下水.注意不要告诉他们你把消息给了哪些媒体,以免他们"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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