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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 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大律师网 2020-08-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8月19日,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两个编剧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出品公司爱奇艺诉至法院,但8月20日凌晨,《隐秘的角落》主创集体发声否认侵权,称不认识起诉的两位编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番,希望有所帮助。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编剧王先生和杨女士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出品公司爱奇艺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因此要求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隐秘的角落》播出之后因精彩的剧情、精良的制作及演员过硬的演质而深受观众的喜爱,但随之也有一系列问题发生,那就是有两位编剧发博称自己也参与了《隐秘的角落》的前期编剧工作,但是在作品中并没有署名,他们对制作方这种侵权的做法非常不满,声称要起诉。8月20日凌晨,《隐秘的角落》主创集体发声否认侵权,称不认识起诉的两位编剧。

  首先发声的是《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他在文案中首先将这起“编剧起诉”事件定性为“炒作”,他认为任人炒作是对行业的不尊重,所以才要发文澄清事实。

  导演辛爽说自从剧组开始立项到最后结束,他见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而那两位起诉的编剧,他根本不认识更没有见过面,所以根本不存在在片头片尾遗漏署名的事。

  在文案的最后辛爽承认这剧的人物、事件均改编紫金陈小说《坏小孩》,人物名字的改变也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的思路,所以《隐秘的角落》的整体制作过程和创作思路完全不存在侵权。

  随后《隐秘的角落》主创成员之一剧本策划胡坤也发文回应侵权一事,他在文案中描述了在剧组拍摄过程中的辛苦和不易,特别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整个主创团队经常会开到凌晨三,四点,直到问题解决,而那两位起诉的编剧却没有跟他们开过一次剧本会,他根本就不认识对方。

  胡坤还在文案中着重强调了《隐秘的角落》的主创团队只有辛爽,潘依然,孙浩洋和他自己,片子的风格走向和结构、主题也是由这些主创团成员经过反复讨论而设定的,与其他人无关,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侵权。在最后胡坤还非常严肃的说道:我对我上面所说的话,完全负责。

  除了导演辛爽、剧本策划胡坤之外,《隐秘的角落》的另一位主创成员孙浩洋也发文回应侵权一事,他在文案中这部作品的思路早在2018年4月19日就有了第一版,然后在2019年初就与导演辛爽开始合作,随后有其他的主创团队加入,而他就是这部剧的编剧,所以对编剧署上他的名也受之无愧的。

  从孙浩洋的文案中不难看出,他对自己的这部作品非常自信,所以对于别人现在起诉丝毫不在意,因为他正真的编剧就是他自己。

  主创团队成员潘依然承后也发声回应侵权一事,首先他对电视剧已经播完了,还被编剧起诉一事感到非常的无语,所以他直接回应道:与两位原告没有任何工作交集。同时,他还直言道:署名权需要维护,作为编剧尤其支持,但请维护那些真正做出贡献的人。

  《隐秘的角落》播出之后,深受观众的喜爱,收视率一路飙升,但却收到了编剧王先生和杨女士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起诉,对此《隐秘的角落》主创集体发声否认侵权,并称不认识起诉的两位编剧。本来这部作品无论是创作角度还是创作思路都是近几年非常优秀的作品,但是没想到在电视剧播出之后却引起了这样的风波,的确有些许遗憾,不过相信真相一定会最终得以揭晓。

  那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 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侵权行为

  使用他人作品,除当事人约定或根据行业习惯使用作品不署名外,没有署名原作者的行为

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隐秘的角落》主创否认侵权 侵犯署名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1、侵犯着作权中的署名权,虽有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承担的法律结果如下: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F赔偿损失;

  G赔礼道歉;

  H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着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何正确区别侵犯着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A因侵犯着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着作权的;

  B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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