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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7人女逃犯劳荣枝被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9-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杀7人女逃犯劳荣枝被提起公诉】1996年,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杀害一家三口后,流窜多地作案,共杀害7人。2019年,7条人命的命案逃犯劳荣枝在福建厦门市某商场落网。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提起公诉的条件需要哪些呢?大律师往下小编来为您解答。

  8月31日,江西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劳荣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劳荣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件回顾:

  1996年,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杀害一家三口后,流窜多地作案。1999年,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落网,劳荣枝遂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在全国多地潜逃,流窜于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场所打零工、短工为生。2019年11月28日11时许,潜逃23年,涉及三地、7条人命的命案逃犯劳荣枝在福建厦门市某商场落网。12月5日,厦门警方向江西南昌警方移交命案逃犯劳荣枝,江西警方当日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2019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劳荣枝已于12月11日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12月12日,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已对劳荣枝进行法律援助。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公诉的概念是怎样的

杀7人女逃犯劳荣枝被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杀7人女逃犯劳荣枝被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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