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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遗产税

大律师网 2021-03-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全国人大代表汪康建议,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指数在GDP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遗产税?遗产税税率是多少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指数在GDP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遗产税

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遗产税

  直系亲属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房屋赠予应对受赠人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后者则反之。继承房产后免税费,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一过程只需要收取相关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办理费用即可。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也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若现在想把自己的物业转入直系亲属的名下的话,则属于房产赠予。对于房产赠予,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若现在把房屋转入直系亲属名下的话,赠与双方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并由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作为受赠人应该缴纳相关税费,交纳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的2%+3%(赠与公证费2%、契税3%)。此外,还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档案费、转移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 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遗产税

  目前在我国没有遗产税的相关正式文件,也就是说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以下是拟定的遗产税草案,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中,仅供参考。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余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遗产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与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所在地划分。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所在地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不动产以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二)车辆、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证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确认;

  (三)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著作权按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四)债权,以债务人经常居位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五)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关报所在地为准;

  (六)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七)除上述财产以外的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位地为准。

  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现什计算征收。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赠与财产在赠与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孔不入价可依或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赠与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财产价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规定计算中心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被继承人居位地或财产所在地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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