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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民警酒后强奸妇女 官方通报 强奸妇女会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21-05-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2民警酒后强奸妇女 官方通报】此期新闻报道,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在酒后违背妇女意愿进行强奸(未遂)行为,后被举报调查。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妇女会怎么判刑?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来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关于媒体报道的“福建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并要求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邹斌盛(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因犯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谢佳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文职人员)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强奸罪,目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队伍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汀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煜,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帆,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永林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规定予以免职处理。另根据责任情况对14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强奸妇女会怎么判刑

福建2民警酒后强奸妇女 官方通报 强奸妇女会怎么判刑?

  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强奸罪的既遂犯处罚标准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福建2民警酒后强奸妇女 官方通报 强奸妇女会怎么判刑?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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