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是指因工致残的工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应得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高工伤津贴水平为职工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工伤津贴水平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工致残受了工伤厂子要赔偿,因工致残的人群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获得残疾证,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残疾人就业补贴、优惠待遇和优先就业保障等政策。这也是国家对于这个人群的一种保护和关爱,为因工致残的个体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道德上的支持。同时,这些政策也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构建了一个更加平等和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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