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89条对受贿罪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索取”表现为积极主动地向他人要求或接受财物;“非法收受”则指没有合法依据而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已经实际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或承诺谋取的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合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此外,该条还规定了“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第三百八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389条中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在刑法中,第389条明确规定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该罪名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主要取决于行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等因素。对于行贿行为,一般情况下,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除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89条规定:
1. 对于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4. 因为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外,《刑法》第390条还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及其处罚标准。
刑法第389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第389条所规定的犯罪是“行贿罪”,该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
1. 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等。
2. 单位主体:除了自然人外,刑法还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由其决策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决定,或者经授权、批准后,实施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同时,《刑法》第393条对单位行贿罪做了明确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389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旨在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职务廉洁性。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员,都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受贿的数额、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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