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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行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滥用”行为通常包含几种具体类型。

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行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1. 超越职权:指行为人行使的权力超出了其职务范围或者法律赋予的权限,擅自决定或者处理事务。

2. 滥用职权:指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者违背法定目的行使职权。

3. 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导致应当避免的损失发生。

4. 违反决策程序:指在决策过程中,行为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方法和步骤进行,导致错误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中的“滥用”?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职务犯罪,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其职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滥用"的认定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超越职权:行为人实施了其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即行使了他无权行使的权力。

2. 滥用职权: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但违反法律规定,不正当、不合理地行使权力,例如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违反工作程序。

3. 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或者可能造成损害,但仍执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4. 造成严重后果: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导致了严重的公共利益损失或公民权益受损,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滥用职权”是指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者不按照规定行使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关键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滥用职权罪中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范畴?

在刑法中,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滥用”通常指的是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背职务的正当目的,擅自行使职权,或者在行使职权时明显不当,甚至故意违法的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超越职权范围:即行为人行使了其职务范围以外的权力,或者对超出其职责权限的事物进行了决定或处理。

2. 违反法定程序: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或执行任务,例如,未经必要审批就做出重大决定。

3. 明显不当:在行使职权时,行为明显不合理,违背常理,或者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4. 故意违法: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执意为之,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范畴的回答,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判断。

综上,滥用职权罪中的“滥用”行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以及违反决策程序等。这些行为一旦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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