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嫌疑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选择报警。不过,当公安机关需要立案的时候,则需要出现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1.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实际上,当出现寻衅滋事情节的时候,公安机关则会在一,也就是七天之内决定要不要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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