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房屋可以直接一次性提取三个月房租,如果账户所有人没有购房房产,并且满足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般是每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按照每个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一次可以提取三个月的租金,即一次可以提取四千五百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规定: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首次划转时间为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不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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