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能否要回来,法律规定如下:
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法定的必要前提。有关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券的实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
处理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秉持平等、自愿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对定金退还条件、房屋价格调整等问题重新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是调解处理。可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调解人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是仲裁解决。若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诉讼途径。若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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