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40年产权的房屋面临拆迁时,业主有权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济索赔。拆迁补偿标准并非法定,而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具体来说,补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业主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政府同样会给予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40年产权房屋到期后的续费问题,根据《城市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在产权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按照当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至10%收取,具体费用需根据当地的地价水平综合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些规定提到补交费用的上限为五位数,且最低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5.6元(以100平方米房屋为例,最低补交费用为1560元),但这一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续期时,业主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续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