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现护士伪造护理记录,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调查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对涉嫌伪造的护理记录进行全面核查。若查实伪造行为,医疗机构应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护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行政监管与处罚
伪造护理记录的行为还可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与处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伪造护理记录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涉事护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伪造护理文书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1、可能构成的犯罪类型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伪造的护理文书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且用于证明某种事实或状态,具有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那么伪造此类文书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医疗事故罪:如果伪造护理记录的行为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如死亡、残疾等,那么涉事护士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护士帮助他人伪造护理文书,且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2、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如果伪造护理文书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触犯上述刑法条款,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即便如此,涉事护士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