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例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际组织颁发的学术奖项等。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利息: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 补贴和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公出差产生的合理费用。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
4. 福利和救济类收入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5. 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的保险金。
6. 军人相关收入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因转业、复员或退役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7. 离退休人员收入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 外交人员收入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 特定情形下的免税收入
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
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12. 社会福利和慈善捐赠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
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
13. 住房公积金和保险利息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14. 生育相关收入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5. 教育储蓄利息
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
16.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