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二、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与协议离婚不同,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制度。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期间被称为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期间被称为抉择期,双方需在此期间明确是否继续离婚。若双方未在抉择期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