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看守所最长关押的时间分为5种:
1、一般情况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关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关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看守所的探视规定相对严格,主要考虑到案件侦查的需要和看守所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情况如下:
1、未决犯
对于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即未决犯),除了委托的律师外,其他人一般不允许探视。这是为了避免干扰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
2、已决犯
对于已经判决并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已决犯),其近亲属可以在征得公安机关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探视。但探视次数和时间通常受到限制,如每月只能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等。
3、探视流程
探视人员需提前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需按照看守所的具体安排进行。
探视过程中需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携带违禁品或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