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挂失:虽无强制挂失要求,但建议通过媒体或车管所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防止被冒用。
2.及时补办:需前往车辆初次登记的车管所办理,异地无法补办。
3.准备材料: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证明车辆信息)、《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在车管所领取或官网下载)、车辆照片(部分地区要求,可现场拍摄)。
4.提交申请: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业务窗口。提交材料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5.缴纳费用:补办登记证书通常收取10元工本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6.领取新证:车管所审核通过后,现场或邮寄发放新证书。
车辆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后,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前往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需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补办个人车辆: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