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且经治疗无效:
1、神经系统疾病导致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完全性失语、中度及以上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智能障碍IQ测试≤45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等心血管系统疾病;
4、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的严重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
5、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消化系统疾病;
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等泌尿系统疾病;
7、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等;
8、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恶性肿瘤;
9、眼科疾病导致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低于0.2或视野半径≤20度,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半径≤20度;
10、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精神疾病,如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难治性的情感障碍、难治性强迫障碍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以下补贴:
1、病残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并通过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
3、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职业病,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4、经济补偿:非因职业病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被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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