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专项附加扣除是减税的核心政策,涵盖以下七项:
1、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适用范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各50%)。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父母扣除。
3、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年度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扣除,或婚前分别购房的婚后可分摊扣除(各50%)。
限制条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且不能与住房租金同时扣除。
5、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主体: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可分别扣除。
限制条件:不能与住房贷款利息同时扣除。
6、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适用范围: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方式: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