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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殴打女生是否构成犯罪?

大律师网 2025-05-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通报摩的司机殴打女生事件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与法律责任的关注。本案中,摩的司机因言语冲突升级为暴力行为,其行为性质涉及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疾病对法律责任的影响及民事赔偿范围等核心法律问题。本文结合事件经过,从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探讨精神疾病能否成为免责事由,并梳理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公众理解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摩的司机殴打女生是否构成犯罪?

  若殴打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则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案中,摩的司机因招揽生意被拒后情绪失控,当街殴打女生致其轻微伤,并试图驾车冲撞逃离,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若司法机关认定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达到入罪标准,则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摩的司机殴打女生是否构成犯罪?

精神分裂症能否免除其法律责任?

  需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作案时精神状态,若处于发病期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则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摩的司机经鉴定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若处于间歇期或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则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则是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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