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及人身自由权等所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犯之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费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的赔偿则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根据案件不同赔偿金也不同,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等因素,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考量因素等。例如,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从法律层面看侵权行为严重程度很关键,手段恶劣、持续久、影响大等情况,会影响对精神损害程度的判定。损害后果也不容忽视,像受害人出现精神障碍,或生活工作学习受重大负面影响。此外,侵权人过错、经济能力及当地经济水平,都是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的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