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故意引起火灾,且危害到公共安全。
这里的“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侵犯的客体具有特殊性,一旦实施放火行为,就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所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需多方面考量。
若实施了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发火灾的行为,就满足了放火罪的行为要件。
放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直接点燃易燃物;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负有特定防火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导致火灾发生。
从危害结果判断,即便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际后果,但只要放火行为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同样构成放火罪。
如果放火行为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又或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抑或是致使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被烧毁,还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重大案件),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特别重大案件)等严重后果,无疑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的量刑依据危害后果分为不同层次。
若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含两种情形:
一是放火行为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虽有一定实际损害,但损害程度不严重。
在此类情况下,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放火地点、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确定最终刑期。
而当放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重大损失”通常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一旦出现这种严重后果,犯罪人面临的刑罚将极为严厉,最轻也是十年有期徒刑起步。
若犯罪人放火动机恶劣,如为报复社会在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放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