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起征点
月度起征点:每月5000元,即年收入600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个税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
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的缴纳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多孩可叠加(如2孩每月扣4000元)。
继续教育:职业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学历教育每月扣400元(最长48个月)。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万元部分可扣,最高8万元/年,仅限汇算清缴时申报。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每月固定扣除1000元,不限城市。
住房租金:按城市分三档(1500元、1100元、800元/月),与房贷利息二选一。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单人最高1500元/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与子女教育扣除共享额度。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5%;
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为45%。
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采用公式:
应纳税额 =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