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主要分为因公牺牲和病故两种情况。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丧葬补助费标准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例如,湖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的,丧葬费为7000元,因公去世的,丧葬费为9000元。
部分地区丧葬补助费可能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如发放一定月数的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丧葬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费
发放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二、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
普通事业人员: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病故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参公事业人员:管理与公务员一致,抚恤金标准相同。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发放原则: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