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情形。
无过失性辞退的具体情包括: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也无法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没有达成协议。
赔偿方法包括:
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