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通常包含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行为往往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素:主观故意挑起事端等;客观上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等行为情节恶劣,强索等情节严重,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秩序失控。这些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有社会危害性。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时长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确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般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及加重情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刑期是三个月,这一刑期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情况,管制的执行时间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因此最短可判处3个月;如果是判处拘役,则执行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短可判处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