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6月-9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广州市:
6月-10月,按月发放为300元/月。
按天折算为13.8元/天。
天津市:
2025年标准还未公布,可参考往年标准。2024年标准为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50.7元/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46.1元/天。
福建省:
5月-9月,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
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的温度数据以实际作业地点的气象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均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