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详解
1.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覆盖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及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研究生)。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方式一年内不可变更。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
2.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注意事项:需留存证书或学籍证明备查。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
3.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15000元的部分,限额80000元。
扣除主体: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
扣除方式:夫妻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婚前贷款婚后可协商分摊。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5.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租金支出,按城市等级分档扣除(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注意事项:夫妻同城工作仅一方可扣除,且与住房贷款利息不可同时享受。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
6.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祖父母(子女均去世)。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最高1500元/月。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未满3岁子女照护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协商扣除比例。
法律条款: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二、操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税APP确认;若未确认,2025年1月起暂停扣除。
大病医疗需在汇算清缴期间(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2.申报方式:
通过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操作,或提交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至扣缴义务人。
3.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教育:境外留学需留存录取通知书、签证等。
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大病医疗:医药费用票据、医保报销记录。
住房贷款利息:贷款合同、还款凭证。
住房租金: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最新政策,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仍为每月5000元,换算成年收入即为60000元。这意味着,若纳税人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并延续至2025年,体现了税收政策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护。
起征点适用范围与计算方式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60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覆盖七大类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覆盖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按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000元部分,限额80000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住房租金:按城市等级分档扣除(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六项(2022年新增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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